高级合伙人、刑事部资深律师、北京著名青年刑事辩护律师
曾文飞律师被北京市律师协会律师专业水平考核评审委员会评定为专业刑事律师。(公示名单)
先后获得中国政法大学和国家法官学院(最高人民法院下属专门培训全国法官的事业单位)法学学士学位以及北京理工大学工商企业管理专业学位。众多经典案例被媒体报道。
80后,江西省吉安市泰和县人,自北京理工大学工商管理专业毕业后,进入国家法官学院进修,于2009年起致力投身到刑事辩护业务,至今仍坚定不移并精于其中!多年的勤奋让他积累了丰富的刑事辩护经验,长达十年的专门从事刑事辩护的历程,使其不仅具有扎实的理论功底及对证据的运用能力,更结识了广博的人脉关系,成功辩护的案例更是屡屡捷报并为媒体和业内所传播。从业以来,始终坚持“受君之托,忠君之事,精益求精“的代理原则不动摇!
深厚的法律功底,始终离不开具体案例的检验,也就因为这样,在一件件各具特色的案例中积累,在一个个疑难案例中锐意挖掘,成就了今天的犀利和独到,深入浅出。特别是在被告人被羁押依始,迷雾重重的案件在经过曾律师会见被告人(特别是在经过查阅卷宗)后,被平白而又清晰的列出了焦点并被一步步列出了精辟的辩护策略,为被告人和家属所叹服。
在曾律师的代理辩护之下,近乎身处绝境的案件,一度的柳暗花明,重获新生,甚至取得了意料之外的好结果或好判决的案例也多次被官方和行业拿来作参照和典型,也因此在北京刑事辩护领域享有美誉!
独到的辩护意见和严密、细腻的辩护逻辑的辩护风格,诚信、稳重和专业的个人形象,使得其承办的绝大多数案件被告人最终能够得到“取保候审”、“不予起诉”及明显的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显著效果就是他对辩护的完美诠释,这也更加坚定了他对刑事辩护事业的选择,同时也直白的回应了当初委托人对曾律师的这份“信任”和“寄托”。
附:部分典型案例、成功辩护案例
一、职务类犯罪典型案件:
1、北京市公安局东城分局民警郭某等四人受贿案;
2、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民警陈某等五人受贿案;
3、全国政协宋某等二人行贿案;
4、国资委王某贪污案;
二、经济类犯罪典型案件:
(一)重大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案件(部分):
1、周某等二十余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案(德泉艺藏投资公司),取保后判缓刑
2、张某等七人特大非法吸收公众存款7.4亿元案中(资亿盛通基金公司)被判处3.6年
3、杨某等百余人特大非法吸收公众存款39亿元案(中金嘉钰投资公司)
4、李某等三十余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涉案达1.8亿元案(金源鸿基公司副总裁)判4年
5、孙某等四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5200万元案(摩勒凯尔公司、汇鼎合公司)判处缓刑
6、翟某等十余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7700万元案(百富金汇公司总监)判4年
7、张某等四十余人特大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华瀛凯来“巴铁”公司)被取保候审
8、王某等数十人涉嫌特大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北京妙有股权投资基金公司)
(二)、诈骗、非法经营类犯罪、传销类部分典型案件:
1、刘某等十余人北京特大“彩票诈骗”第一案
2、章某等数百人在印度尼西亚、柬埔寨、中国台湾等对我国境内的特大电信诈骗近亿元案
3、赵某某等三人冒充高级军官诈骗工商银行某行长一千七百余万元案
4、贺某、杨某等四人跨八省市网络电信诈骗案(经辩护人工作后有多起未被法院处理)
5、杨某等六人“汽车保险诈骗”案被法院从轻判处2年有限徒刑。
6、于某等近百人北京“明城墙遗址”系列重大“玉石”诈骗案(东城法院决定降档判决)
7、齐某等五人诈骗案(涉案金额300余万,经工作西城检察院撤销逮捕决定后释放)
8、吴某等八人涉嫌“医院诊室外包”型非法经营案(“莆田系”系列案);
9、余某等二人以抄袭网站的方法侵犯著作权案(被法院降档并从轻判处)
10、许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被西城区法院降档并从轻判处)
11、杨某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案(数额均特大巨大,西城法院判处10个月)
12、张某销售假日假冒商标的商品(服装)案(经工作,被丰台区公安分局取保候审)
13、陈某销售假日假冒商标的商品(电子配件)案(经工作,被丰台区公安分局取保候审)
14、宋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经工作,被西城区公安分局取保候审)
15、徐某非法行医案(致一人死亡)(经工作,被东城区检察院不予批捕并取保候审释放)
16、程某诈骗案(涉案50万元)
17、杨某诈骗案(涉案50万元,以交男女朋友的名义)
18、贺某被他人诈骗案(经工作,当日便追回全部被骗损失50万元)
19、王某等十六人涉嫌“医托”型诈骗案
三、盗窃、掩饰隐瞒犯罪所得、侵占类犯罪部分典型案件:
1、李某盗窃案(涉案达63起,经辩护人工作后十余起未被西城区法院处理)
2、范某盗窃案(涉案6起,且数额巨大)
3、王某盗窃案(经辩护人工作后被东城公安分局取保候审,后法院判决缓刑)
4、陈某“入室”盗窃案(经辩护人工作后被西城公安分局取保候审,后结案)
5、马某盗窃案(经辩护人工作后被东城公安分局取保候审,后法院判决缓刑)
6、铁某盗窃案(经辩护人工作后被西城公安分局取保候审,后法院判决缓刑)
7、杨某盗窃案(经辩护人工作后被西城公安分局取保候审,后法院判决缓刑)
8、卞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经辩护人工作后被取保候审)
9、戴某等十余人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经辩护人工作后被法院降档并判处7个月刑期)
10、季某职务侵占案(公司员工介绍他人业务并收取好处费,经辩护人沟通后取保并释放)
11、杜某职务侵占数额巨大案(店长私下提前促销并屯积数据案)
12、孙某职务侵占数额巨大案(收银员修改收款系统后台数据截取现金案)
13、孙某等多人盗窃他人“余额宝”(余额宝第一案)案;
14、吴某盗窃案(经辩护人工作后被东城公安分局取保候审)
15、李某盗窃案(经工作后被东城公安分局取保候审,审查起诉后以证据不足不起诉)
四、毒品类犯罪部分典型案件:
1、向某等二人涉嫌运输、贩卖毒品案(涉案590余克冰毒);
2、沈某涉嫌非法持有毒品案(涉案830余克冰毒);
3、朱某等二人涉嫌贩卖、运输毒品案(涉案1960余克冰毒);
4、董某涉嫌贩卖、运输毒品案(涉案20余克冰毒);
5、王某等二人涉嫌贩卖、运输毒品案(涉案50余克冰毒);
6、肖某涉嫌贩卖、运输毒品案(涉案17克冰毒);
7、谢某等六人涉嫌运输毒品案(涉案5000余克冰毒);
8、付某等二人涉嫌贩卖、运输毒品案(涉案50余克冰毒);
9、李某涉嫌贩卖毒品案(涉案17余克冰毒,经工作丰台检察院决定不予批捕后取保候审)
五、人身伤害型暴力类犯罪部分典型案件:
1、王某故意杀人案
2、马某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案
3、孙某等多人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案
4、丛某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案(与受害人家属达成和解并得到从轻处罚)
5、程某入室抢劫、绑架案(被列入最高人民法院典型案例库)
6、张某等三人涉嫌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案(与受害人家属达成和解并得到减轻处罚)
7、余某被人伤害致轻伤一案(经辩护人与对方谈判并达成和解后获赔达50万元)
8、霍某被人伤害致轻伤一案(经辩护人与对方谈判并达成和解后获赔100万元)
9、张某等十余人寻衅滋事、故意毁坏财物案(经工作,以证据不足不予批捕后取保)
10、杨某等三十余人寻衅滋事案(经工作,以证据不足不予批捕并在侦查阶段取保释放)
六、强奸、卖淫类犯罪部分典型案件:
1、王某等二人强奸(轮奸)案
2、陈某(未成年)强奸案(均系未成年,并得到西城区人民法院降档减轻处罚)
3、杨某涉嫌强奸案(东城检察院不批捕后取保候审,在审查起诉后决定不予起诉)
4、郭某等二人强奸(轮奸)案(得到东城区人民法院降档减轻判决)
5、吴某涉嫌强奸案(丰台人民检察院不批捕后取保候审,再又审查起诉后,决定不予起诉)
6、李某涉嫌强奸案(东城区人民检察院不批捕后取保候审,在审查起诉后决定不予起诉)
7、宋某涉嫌强奸案(丰台人民检察院不批捕后取保候审,再又审查起诉后,决定不予起诉)
8、李某涉嫌强奸(未遂)案(得到西城区人民法院降档减轻判决)
9、刘某等二十余人组织、强迫、介绍卖淫案(北京市公安局督办)
10、范某等五十余人组织卖淫案(北京市公安局督办,经辩护沟通被顺义区分局取保候审)
11、李某等百余人组织卖淫案(北京市公安局督办,经辩护沟通被西城公安分局取保候审)
12、周某等十余人协助组织、介绍卖淫案(经辩护人沟通被东城区公安分局取保候审)
13、赵某涉嫌强奸案(亲属之间)(经工作,被东城检察院以证据不足不予批捕后取保)
七、森林类犯罪部分典型案件:
1、何某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制品案(案件代号:”天网行动“)
2、陈某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制品案
3、马某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案(经工作,被森林公安取保候审)
4、李某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案(经工作,被森林公安取保候审后判缓)
5、代某非法收购、运输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案(经工作,被森林公安取保候审后判缓)
八、其他类部分典型案件:
1、赖某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案(经工作,被东城检察院不予批捕后取保候审释放)
2、许某出售发票案(涉案金额达百万元)
3、陈某非法持有枪支案(经工作,丰台区人民检察院不批捕后取保候审)
4、王某非法持有枪支案(经工作,东城区人民检察院不批捕后取保候审)
5、张某开设赌场案(经工作,东城区人民检察院不批捕后取保候审)
办案特色和理念:
三个“第一时间”:
第一时间会见被告人,了解案情并告知权利、法律程序、特别是应当注意的笔录问题
第一时间全力与办案机关(公安机关和检察院)沟通:提交辩护意见和取保申请并申请或主动调取对被告人有利的证据并排除非法证据)
第一时间争取在逮捕前与办案机关沟通对被告人取保候审或不予批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