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深夜施暴男”被抓后将会面临何种惩罚?



6月24日,一段女子在街头遭男子凶残踢打的视频在网络上热传,引起人们关注。根据网友反馈,四川绵阳、广东梅州、福建莆田等地警方纷纷介入调查。

 

 

25日,@大连公安 官方微博发布消息:625日晚22时许,大连市警方经连续工作,在甘井子区南关岭一居民小区将网传女子半夜遭殴打案件犯罪嫌疑人王某(男,31岁,大连人)抓获。

 

经初查,犯罪嫌疑人王某因与其女友感情纠纷情绪波动,酒后于22日凌晨路遇被害人吴某,对其使用暴力并强制猥亵。目前,犯罪嫌疑人王某对其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26日 ,@环球时报 官方微博发布消息称,记者从相关内部渠道得知,目前网上流传的这组照片是女子半夜遭殴打案件犯罪嫌疑人王某本人。

 

触犯罪名

 

根据上述信息显示,该案为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王某在深夜随意殴打被害人吴某,并疑似欲脱掉吴某的短裤,该行为有可能触犯寻衅滋事罪以及强制猥亵罪。就本案而言,受害者是脸部软组织挫伤,虽然一般来说此种伤情大多为轻微伤,但如果伤情严重,达到轻伤甚至重伤程度的,应按照故意伤害罪追究刑事责任。目前案件仍在侦查阶段,具体伤情还需公安机关的法医进行鉴定才可定论。

 

刑期

 

寻衅滋事罪

 

我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故意伤害罪

 

我国《刑法》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强制猥亵、侮辱罪

 

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量刑情节

 

虽然据@大连公安 通报的信息来说,犯罪嫌疑人王某因与其女友感情纠纷情绪波动,酒后于22日凌晨路遇被害人吴某并进行施暴,但是该情节并不构成从轻、减轻的法定量刑情节。此事在网络上广泛传播且引起群众公愤,影响恶劣,造成一定社会危害性,该情节将有可能影响定罪及量刑。

 

律师提示,在这个法治时代,尤其有大数据加持,做事要考虑后果,一时冲动就对陌生人拳脚相向的行为法理不容,施暴者休想逍遥法外,违法者必会受到法律应有的制裁。


来源:@人民日报  @大连公安  @环球时报

整理编辑:张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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